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奥地利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结束为期三天的闭门磋商后,正式对外宣布双方就核设施核查的最新安排达成阶段性共识,这是近18个月以来双方在核领域对话取得的最具实质性的进展,为后续伊朗核问题相关方重启全面协商铺平了道路。
根据本次达成的阶段性共识,伊朗将同意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人员在提前72小时履行通报程序的前提下,对伊朗境内已申报的全部核设施开展例行核查活动,核查范围将覆盖核材料的提取、浓缩、存储及相关研发环节的全流程,核查过程中采集的环境样本、数据记录将由双方共同指定的技术团队在现场完成初步核验,避免后续数据核实环节产生信息偏差。针对此前双方存在分歧的部分未申报场所的核查准入问题,本次共识明确将采取“分阶段梯度推进”的方案,在第一阶段共识生效后的45天内,国际原子能机构将向伊朗提交需要补充核查的场所清单及对应的核查目的说明,伊朗将在收到清单后的21天内完成安全评估并反馈可准入的核查时间表,整个准入协商过程将建立专门的双边技术对接通道,避免非技术因素干扰核查安排落地。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在磋商结束后的吹风会上表示,本次达成的阶段性共识是“务实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既充分尊重了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履行核监督核查职能的核心权限,机构将按照共识约定尽快调配技术团队,在双方约定的框架下有序开展核查活动,第一时间向机构理事会通报核查进展,同时呼吁各方保持耐心和建设性态度,为后续对话营造良好氛围。
伊朗原子能组织主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本次共识的达成是双方坚持平等协商、相向而行的结果,伊朗始终坚持和平发展核能的既定立场,从未寻求发展核武器,愿意在主权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同国际原子能机构保持常态化的技术沟通,后续伊朗将根据共识落实情况,同机构进一步协商核查安排的优化细节,同时也希望相关国家能够减少对伊朗和平核活动的单边制裁和不实指责,为核问题的政治外交解决创造有利条件。
据了解,本次阶段性共识的有效期暂定为6个月,到期前三周双方将对共识落实情况开展联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协商后续延续或调整方案。目前双方技术团队正在就共识落地的具体操作细则开展对接,首批核查人员预计将在共识生效后的两周内启动对伊朗纳坦兹、福尔多等核心核设施的例行核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