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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正式通过2035年全面禁售燃油车后续配套法案,明确混动车型过渡期相关细则

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2035年全面禁售燃油车的后续配套实施法案,针对此前行业高度关注的混动车型过渡期规则、碳排放核算标准、合规豁免范围等核心细则作出明确界定,为欧盟境内乘用车与轻型商用车的零碳转型落地提供了清晰的执行框架。

根据法案内容,2035年欧盟境内新登记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必须实现100%零碳排放,即停止销售所有搭载纯燃油动力系统的新车型,彻底终结传统内燃机新车在欧盟市场的流通。针对此前争议较大的混合动力车型,法案明确设置了差异化过渡期安排:可对外充电、纯电续航里程不低于8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可享受销售过渡期至2032年12月31日;纯电续航里程在60公里至79公里区间的插混车型,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30年12月31日;无法外接充电的普通油电混动车型不纳入过渡豁免范畴,需与传统纯燃油车同步在2035年前退出新售市场。同时法案要求过渡期内销售的插混车型,其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需满足逐年收紧的阈值标准,2028年起所有在售插混车型的实际道路碳排放需较当前限值降低60%,过渡期最后一年销售的插混车型实际碳排放需降至零,避免车企利用规则漏洞投放低续航、高排放的“伪混动”车型。

配套法案同步明确了碳排放核算的全链路规则:新车碳排放核算将从传统的尾气排放核算,扩展至车辆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涵盖燃料生产、运输、使用以及车辆报废回收全环节,避免仅考核端排放产生的核算偏差。针对使用碳中和合成燃料(e-fuel)的车型,法案单独设置了合规通道:若车型所用合成燃料能够实现全生命周期100%零碳排放,且车辆搭载专门的燃料识别系统、无法加注传统化石燃油,可在2035年后继续登记销售,这一规则也回应了此前部分成员国与汽车行业对内燃机技术留存路径的诉求。

此外法案还细化了特殊场景的豁免细则:年产量低于1000辆的小众汽车品牌、专为应急救援、农林作业、特殊改装用途设计的非民用通用类燃油车辆,不受2035年禁售令限制;针对欧盟内部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的偏远岛屿、人口密度极低的乡村区域,将设置最长3年的政策缓冲期,保障当地民众购车与出行需求不受 abrupt 影响。为推动配套补能网络建设,法案同步要求欧盟各成员国按照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节奏,同步推进公共充电桩、加氢站的布局建设,确保2030年前实现主要高速公路每60公里配置一个快充站、每150公里配置一个加氢站的覆盖目标,为零碳车型普及提供基础支撑。

欧盟相关委员会表示,此次配套法案的落地将为欧洲汽车产业转型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既明确了禁售燃油车的核心时间表,也通过差异化的过渡安排兼顾了产业转型节奏与消费者实际需求,将助力欧盟2050年碳中和目标在交通领域的落地。目前欧洲主要汽车集团已根据法案细则调整电动化转型节奏,多数车企将插混车型作为电动化过渡的核心产品线,同时同步加大纯电车型与碳中和燃料适配技术的研发投入,以应对后续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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